绍兴婚外情取证: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
发布时间:2023-08-11 21:40:00 作者:绍兴婚外情调查取证 浏览量:592
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有哪些
我国《婚姻法》注重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可是,在部分地区,男女青年在恋爱、结婚的过程中,至今仍流传着一方送给另一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,俗称送彩礼。为此,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,那么,如果发生结婚彩礼纠纷,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,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呢?我们来通过下文了解一下,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。 一、返还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是谁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,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。但下列情形除外: 1、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,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; 2、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,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,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,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; 3、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,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,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,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; 4、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。 二、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我国《婚姻法》注重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,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可是,在部分地区,男女青年在恋爱、结婚的过程中,至今仍流传着一方(主要是男方)送给另一方(主要是女方)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,俗称送彩礼。 1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 2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 3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 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”因此提醒那些因给付和收受彩礼的年轻人,如果因彩礼而发生纠纷,应当认真学习法律,对号入座。 绍兴婚外情取证,